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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
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是无效的行为。理由是,用人单位这一录用女职工的限制性条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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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孕入职的处理: 1、用人单位与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在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一般而言,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为由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 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对于怀孕后入职的员工,强制辞退隐瞒怀孕的员工是违法的。大部分的都知道单凭员工隐瞒怀孕信息就辞退员工是违法的。但有些人认为,如果在设计员工入职资料登记表加上婚否、是否怀孕等必填内容,同时上面有写明“本人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入职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即使被单位录用,单位也可随时无偿解雇我”类似相关保证条款让入职员工签名,就可以以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属欺诈为由无偿辞退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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