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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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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但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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