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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有职业病或者医疗期间的其他疾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职工。用人单位非法解雇职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
除职业病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外,任何其他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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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1995]236号)规定第二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目前你的情况,医疗期未满,公司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来解除劳动合同。
要根据具体所患疾病情况判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符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这是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因此,试用期内,劳动者非因工患病的,应当分两种情况第一:劳动者携带且知道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不符合录用标准,但依然隐瞒单位获取岗位的,属于欺诈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获取劳动合同,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无效而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主观恶意)第二:劳动者试用期内患病或录用前患病,但劳动者不知情的,则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医疗期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仍不能痊愈,则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内痊愈的,可以继续试用期以确定是否录用。但不得以试用期内患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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