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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风险1: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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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极其宽泛、深邃,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各个方面,而由劳动法统领的劳动关系管理是所有上述工作的基础。离开了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根本无法实施。人力资源在员工招聘时的风险包括: 1、员工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 2、欺诈录用带来的法律风险; 3、企业规章替代合同的风险; 4、零工资招聘风险; 5、违法收取抵押金; 6、招收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风险; 7、招用学生与未成年工的风险; 8、合同效力风险。 风险提示:广告中招聘条件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在试用期内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辞退员工,应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招聘广告。因此企业的招聘广告尤为重要。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招聘职员工还是已离职的员工取决于用人单位需求,用人单位如果需要招聘的员工立即上岗,通常更偏向于离职的员工,因为时间紧,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通常是从其工作的经验和岗位需求等方面去考究,至于是否在职不是主要的关注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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