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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 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
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要求的登记申请材料不同,具体有哪些?一、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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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数字化测量的现状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当选证书、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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