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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要求的登记申请材料不同,具体有哪些?一、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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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簿、权利人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财产证明。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一、主债务合同; 二、抵押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证;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6、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抵押。 当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抵押。 第三十四条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的抵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抵押合同; 5、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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