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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022-04-08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土地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0.10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0.04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0.03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0.02超过10000部分0.01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抵押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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