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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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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定制度:依据申请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裁定。但如果该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即为涉案申请人,则由其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裁定内容必须明确补偿方式及金额、安置居住面积与地址、搬迁时限、以及搬迁期间的过渡形式与期限等关键事项。裁定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发布。 2、法律诉讼机制:如有不服,涉案当事人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措施:若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者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裁定,且在裁定期限内未予搬迁,则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具体执行工作由房屋所在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
(一)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拆迁政策 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有助于企业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充分了解拆迁政策,虽然一般拆迁政策中的补偿标准都比较低,但是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另外,拆迁政策中往往也会有些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给忽略掉。 (二) 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1. 整理企业资产 很多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都很盲目,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楚应该补偿多少。即便跟拆迁方谈判,也是无从下手,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干脆等待拆迁方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公司都是拆迁方制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普遍较低。 2. 准备企业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主要是让我们对自身具有的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的补偿项目能够达到怎样的总和,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合理评估。 3. 准备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主要有被拆迁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各种协议、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已有的需要保存好,列好清单,没有但重要的,应尽量想办法解决。 (三) 规范企业管理,避免出现隐患 为了防止拆迁方在拆迁中运用各种手段给企业施加压力,企业应该对自身进行规范。如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等,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估,提前防范,提前布局。 (四) 随时关注拆迁信息 所以听到拆迁要开始的信息后,就要考虑怎么建立信息来源渠道,切勿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自己错失获得有利补偿的良机。 (五)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拆迁项目开始后,作为被拆迁人的企业,应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专业的评估和财会人员,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对财务账目进行梳理。比如寻找专业的律师,针对企业的拆迁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及具体指导。防止在拆迁中出现人身财产损失,并防止拆迁方强制拆迁或者违法拆迁。
一般来说,公房承租人是与单位或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在实践中,许多承租人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一、原承租人仍健在,且未变更承租人姓名,则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二、原承租人已死亡,但其生前所租的房屋仍由其家属或亲属居住,且已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与原单位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其继承人,只能以变更的方式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公房承租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对所租公房进行实体处分。因此,根据北京市关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和原单位的规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生前搬迁后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自然是权利的享有者。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迁出后未依法变更的,公房由部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或者原承租人的名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拆迁补偿,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拆迁补偿巨大的经济利益使整个家庭和亲人反目成仇,因为新的公房承租人没有及时明确。以北京为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出;与原承租人同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此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由此不难看出,承租权只能依法变更,不能继承。因此,当出现上诉时,需要结合变更手续前租金的实际缴纳人和房屋的日常管理来确定实际承租人,从而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确立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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