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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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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恶意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一个月内。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必须在一个月内要对员工进行书面通知和催告;在员工仍然不签的情况下,也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以上两种行为,都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作出。 (2)必须有一个用人单位书面催签的前置程序,在员工拒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催促员工及时签订书面合同。这种行为是要式的,即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皆不可取。 (3)员工仍然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单位才能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这种终止,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所以:“员工不签,企业又需要,于是继续上班。但是现在那个员工离职了,却要公司给2倍工资(上了7个月班),该怎么办”的问题:企业只能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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