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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医院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未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2-01-22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您与医院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为一年,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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