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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
要注意下列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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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合同的内容要全。 聘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企业只有在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才有绝对的终止权利,在续签以后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将被限制。 (二)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企业没及时与员工续签,本来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本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员工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企业将面临败诉,支付两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三)企业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条款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遭遇拒签还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可以进行查询与核实,对于岗位要求和影响薪资待遇的信息如果发现存在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因劳动者的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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