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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裁员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21-11-15
首先,看你是否属于可以裁员的范围。根据《劳动法》,有四类对象不得裁员,包括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单位不应该将你列入裁员名单。其次,公司应该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提前通知期。第三,你有权优先考虑老单位。如果你在被裁员后内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经有工作了,但是不满意。此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聘,可以重新报名申请,而单位有义务优先录用你。劳动合同当然要重新签订。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被裁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期限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由此可见,经济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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