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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
这种情况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但倾向于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也是应当在一月内签订,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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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条法律强调的“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由于疏忽等原因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在《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依照相关法律解释及法律规章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1、假如你不履行合同的话,单位将合同拿出来可以依据合同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2、如果企业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只有员工单方面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但是员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三、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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