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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的规定,即便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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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没有,劳动合同法上只有: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五年以上工作时间就不得辞退;即合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因企业重大变故或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也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讲可以辞退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2)用人单位第一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并非指永远没有期限,而是指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工龄内和企业存续期间无限地存在,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订立起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止有效期间,当然,在遇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是可以而且应当提前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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