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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随便辞职的。管培生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 1、培训期结束后辞职。在培训期结束后辞职,也就是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期限已到期而辞职。 2、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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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可以辞职吗?如果辞职不被准许,那么有可胜诉的可能吗?答:由于你未将你的身份、单位等具体情况说清楚,故不能给你准确的答复。根据1995年7月24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1990年9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的规定,定向培养不构成不准辞职的合法理由。但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第十二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的规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辞职应符合聘用合同、培训合同的约定,并对培训费用进行合理的负担。对此,1995年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辞职的检察官与本单位另有协议的,在办理辞职手续的同时,还应按原协议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事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凡由国家出资培训,未满培训后服务年限的,原单位应视情收取全部或部分培训费”也有类似规定。此外,辞职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的规定等。就辞职问题发生争议时,《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你可以辞职,但是你必须赔偿公司的损失,但是损失不超过培训费用总额。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你可以参照以上法律规定选择是否辞职。
所谓违约金是对于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当然,设定违约金要公平、合理,应考虑到各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的不同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如果劳动者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一旦违反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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