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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可以辞职吗

2022-02-27
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可以辞职吗?如果辞职不被准许,那么有可胜诉的可能吗?答:由于你未将你的身份、单位等具体情况说清楚,故不能给你准确的答复。根据1995年7月24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1990年9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的规定,定向培养不构成不准辞职的合法理由。但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第十二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的规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辞职应符合聘用合同、培训合同的约定,并对培训费用进行合理的负担。对此,1995年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辞职的检察官与本单位另有协议的,在办理辞职手续的同时,还应按原协议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事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凡由国家出资培训,未满培训后服务年限的,原单位应视情收取全部或部分培训费”也有类似规定。此外,辞职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的规定等。就辞职问题发生争议时,《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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