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湖北国有企业病假工资标准的回答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
按照上班的公司的规定。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国家病假工资规定2018年职工患病,医疗期间停工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支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长病假老职工病假工资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长期病假老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有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4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547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