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0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使用者必须另行安排工作。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包括以下4层含义:一是劳动者患了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二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经过了医疗期;三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四是用人单位另行为劳动者安排了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