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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若补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超过二个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员工入职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发放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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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你有权利向北京兰宝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主张两倍工资。但是你的计算数额有误。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你向公司主张两倍工资起始时间应该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给了劳动合同双方一个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所以公司向你支付二倍工资只是在一年之内的11个月。 由于公司已经支付给你了每月工资,所以公司因为没有签单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支付两倍工资,现在只需补充支付11个月工资了。这样因为公司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利向公司主张的两倍工资的具体数额是16500元。当然,这个权利的行使有个前提条件是你要能证明你与北京兰宝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四至五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应已超过时效,只能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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