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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按照工伤待遇享受;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
工伤假与病假本质不同,待遇各异。 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职业伤害依法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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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工作,因此其薪水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薪水×病假薪水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薪水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薪水,它是“月薪水计量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限定的规则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准则工时规则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周末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公司薪水支付办法》对薪水计量基数有明确限定:“(一)劳动合同有商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者本人所任职位(职位)相对应的薪水准则确定。集体合同(薪水集体协议)确定的准则高于劳动合同商定准则的,按集体合同(薪水集体协议)准则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商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工人代表通过薪水集体商量确定,商量结果应签订薪水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商定的,假期薪水的计量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任职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水的70%确定。”(一)持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薪水为前述计量基数的60%;(二)持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薪水为前述计量基数的70%;(三)持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薪水为前述计量基数的80%;(四)持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薪水为前述计量基数的90%;(五)持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薪水为前述计量基数的100%。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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