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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车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一手及二手车位产...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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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在各省市都可能有不同的政策,人防车位,指的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因此这种人防车位一般是不可以办产权的,也无法出售,但可以租赁,最长租期不超过20年。虽然目前全国多数地区还不可以办理人防车位产权登记,但是西安、重庆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说明人防车位可以办理相关产权,并与产权车位的权利相近似,但在相关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使用。
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是否合法的问题。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是否合法的问题。该类车位、车库不符合规划要求,一般均是挤占了业主的公共空间建盖或者是把业主的公共用房改为车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关于购买车库的主体资格问题。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房产公司和业主可以约定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处分,都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即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权。由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因此房产公司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无购买力或不需购买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房产公司向非业主出售车位,须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否则行为违法,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你所述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应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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