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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分为三类:业主私有(开发商所有)、全体业主共有和人防车位。业主私有车位是指小区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产权车位,一般位于地下车库,业主使用...
开发商出售地下室,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出售的是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拥有产权,当然可以出售产权。有关手续应从当地房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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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有使用的管理权;使用者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程序,并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 2、无论存在怎样的产权归国家还是归业主的争论,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当属无疑。纯收益为毛收益中去掉成本后的部分,而成本包括人防工程使用费以及管理人员、水电费、设备维修、标志标线、清洁等费用。 3、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产权应该也只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4、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应当向业委会移交与地下人防车库有关的审批文件(具体方法需按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办);或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作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证明,由物业公司到人防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产生的纯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既然与人防工程相关,我们再来看看与人防工程有关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要确定地下车库的归属,判定其归属谁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车库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开发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车库是归属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这个举证责任由,开发商证明地下停车场确实没有纳入业主的公摊面积内,以及不属于人防工程,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可到住建部门和房屋产权监理处查询,明确车库的最初设计用途以及产权所属,这样便于维护业主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其次,开发商迟迟没有交房产证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合同违约。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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