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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受理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受理范围: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纠纷、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纠纷、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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