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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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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裁员同时涉及到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被裁劳动者两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我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如果不具备裁员条件,在裁员程序中将会被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及劳动行政部门驳回;如果具备了裁员条件而不符合裁员的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使裁员决定被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吗?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由于‘经济裁员”也必然要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监督检查裁员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允许裁员的范围,是否遵守裁员的法定程序等。那么,还需要什么条件?请看下文
裁员分为经济性裁员和一般性裁员.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 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一些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而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则企业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遵循以下法定程序:第一,企业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企业要听取职工或者工会的意见;第三,企业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才可以裁员。 如果企业一次性裁员不足20人,且被裁减的员工不足职工总数的10%时,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而只是作为一般性裁员对待。 一般性裁员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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