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可以私自卖房,这里指的是出售整个房屋。因为房屋共有人不同意的,其他共有人私自卖房无法过户,同时也构成侵...
房屋共有人在经过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后有权利卖房;如果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没有权利卖掉其共有房产,若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该合同效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t共有房屋是指房屋不仅属于一方所有,而是几个人共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都能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t《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t依据该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共有人对出卖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能够优先购买,但必须是与其他购买人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才享有该项权利,如果其他购买人提供的条件优于共有人,共有人即丧失了该项优先购买权。t共有关系中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t(一)共有人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实现在共有关系中,某一共有人拟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都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是否有优先顺位,可以参照司法解释(2004)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t(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的处理,《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t(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第三人善意取得冲突的处理,某一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未尽通知义务,而将其财产份额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侵害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前夫偷卖共有房屋夫妻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谁料男方早将房子卖给他人,女方占着房子不走人,购房人将女方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购房人A的诉求。朱某与妻子B结婚后,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10年6月4日,朱某以60余万元价格将房屋出售给A。离婚后,B住在该套房屋里,A无法入住,而两人又都找不到朱某。无奈之下A将B起诉至法院,A认为,朱某与B离婚时分割已出卖房屋,系两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要求B返还房屋。B表示,房屋是她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判归其所有,B不认可A支付了房款,二人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房屋共有人能否要求购房人搬走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就该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A要求B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随后,A提起上诉。二审中,A无法证实其将全部房款的现金交付给朱某。二审法院认为,A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A与朱某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朱某负有将交易的房屋交付A的义务。朱某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而B实际占有房屋,因此A主张权利时应当将朱某和B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A未将朱某作为被告起诉,单独起诉B要求腾退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房屋共有人是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1、赠与假设房屋产权人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那么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父母。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父母为房屋共有人。2、买卖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3、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鉴于你的情况,建议选择第1种方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