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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偷卖共有房屋,房屋共有人能否要求购房人搬走?

2022-10-29
前夫偷卖共有房屋夫妻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谁料男方早将房子卖给他人,女方占着房子不走人,购房人将女方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购房人A的诉求。朱某与妻子B结婚后,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10年6月4日,朱某以60余万元价格将房屋出售给A。离婚后,B住在该套房屋里,A无法入住,而两人又都找不到朱某。无奈之下A将B起诉至法院,A认为,朱某与B离婚时分割已出卖房屋,系两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要求B返还房屋。B表示,房屋是她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判归其所有,B不认可A支付了房款,二人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房屋共有人能否要求购房人搬走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就该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A要求B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随后,A提起上诉。二审中,A无法证实其将全部房款的现金交付给朱某。二审法院认为,A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A与朱某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朱某负有将交易的房屋交付A的义务。朱某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而B实际占有房屋,因此A主张权利时应当将朱某和B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A未将朱某作为被告起诉,单独起诉B要求腾退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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