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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09〕57号各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不知道你在那个省?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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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4)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一条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二条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5)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 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 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综上所述,2018年在工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另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向社保局申领困难补助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⑴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以职工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补助费以职工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发。供养的直系亲属在领取生活救济费期间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⑵供养直系亲属认定、生活救济标准、供养期限、领取形式: ①供养直系亲属系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生前收入供给的下列对象:父母(抚养人)、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习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按以下标准发给生活救济费:供养对象为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供养对象为非农户口的每人每月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供养3人以上的,按3人标准计发;供养对象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比例5%。 ②供养期限: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死亡时仍保有原固定工身份的职工死亡,企业应供养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至供养条件失去或者本人死亡止;与企业签订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死亡,企业应供养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至劳动合同期满止。 ③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不在企业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其生活救济费可按以下办法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救济费=领取的月生活救济费标准×符合规定的供养月数。对无法确定具体供养月数的,其供养月数最多可按120个月计算。 综上,我国劳动法律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无论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会给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刺激和伤害,特别是死者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甚至会严重影响其家属的日后生活。所以,法律规定了企业经营者对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给以相应的抚恤费用补助,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意在弘扬我国传统的扶危济困,对职工亲属给以生活资助和精神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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