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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不知道你在那个省?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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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直系亲属.如果其父母有自己的生活来源(比如社保)则不应支付生活补助费。如果其父母的其他子女有劳动能力或有经济收入,在计算补助费时,由企业或社保经办机构承担一半,其他子女承担一半.其他直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不实行分担.标准为按照1999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发给.但生活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对于合同工也要发抚恤金.对于99年的基数,你最好到相关部门查询.
晋劳社厅发[2008]136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养[2004]190号)以来,一些单位陆续来电来函,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八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可以。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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