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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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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干部死亡之后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享有定期生活补助按所在省市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规定均可享受,但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是否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各地规定不一致,一些省市规定有,一些省市规定没有。在规定有的省市中,大部分省市规定原单位支付,部分省市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企业退休干部死亡之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否有抚养费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58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一、丧葬费发放标准(一)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仍按原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执行,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补缴费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执行,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个月。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一)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仍按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8〕163号)执行,发放标准为43683.33元(即2007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84.16元的20个月)。(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补缴费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执行,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0个月。三、资金渠道上述费用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四、执行时间以上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期间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6月4
直系亲属是指与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祖父母等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生活的稳定,根据劳动保险实施细则养活直系亲属的规定,其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者员工的供给,必须列为劳动者员工的养活直系亲属,劳动者员工发生事故的话,直系亲属得到补偿。员工抚养直系亲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爷爷、爸爸、丈夫、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2、奶奶.母亲.妻子.丈夫,没有从事报酬工作。劳动年龄有劳动力的不包括在内。3、孩子.弟弟妹妹,孩子包括养子.前妻和前夫出生的孩子,弟弟妹妹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弟弟妹妹,不到16岁的员工孩子.弟弟妹妹满16岁,但是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继续学习的年龄已经超过了16岁,但是残疾人没有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员工的直系亲属。4、孙子,未满16岁,父母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亲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5、抚养人,员工从小由他人抚养,现在抚养人的男性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性没有从事报酬工作,必须依靠员工本人抚养(包括继母和养母)。6、遗腹子,员工死于工作后,遗腹子必须列为直系亲属。员工因病或非工人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直系亲属。7、岳父母、男性在女性家里定居的员工,如果女性没有收入,岳父母的生活来源确实依靠员工本人的工资养活的话,可以作为直系亲属养活,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但是,员工本人的母亲不应该享受直系亲属的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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