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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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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土地与房屋的权属不同。土地属国家所有,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抵押后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因土地抵押在先,故新增房屋只能随同土地一同拍卖,但拍卖所得不属于抵押权人,而是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现在对有房屋的土地或土地之上的房屋的估价,并不是对单独土地或房屋的估价,往往一并考虑其价值,故很难合理拆分拍卖价款,这点将来易引起争议。
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房屋不能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该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即使在拍卖抵押房屋时,当事人依法将土地上新增房屋与抵押财产一起拍卖,抵押权人也无权优先赔偿拍卖新增房屋的收入。
房产抵押时,如果是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所依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已经同时抵押了。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本就无权抵押;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言,国家规定不得单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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