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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未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
具体条件是: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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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是: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条件是: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益岗位不能晋升,更不用说成为正式员工了。公益岗位是指政府为满足社区和居民公共利益而投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岗位一般是涉及城市公共管理和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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