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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是: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未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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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了。 公益性岗位不在行政事业编内,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养老保险等待遇(不低于三种,但各地有差别),退休时,按一般企业职工退休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环境卫生协管员、乡镇(村)文化服务宣传员、街道停车收费员、及“黔人社厅[2009]22号”文件明确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街道、社区(村)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服务等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邮政投递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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