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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单位无需赔偿。属于工伤的,如果单位为该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赔偿,如果...
在职工没有伤残且不在医疗期内的情形下,如果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解除情形的,职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在职工存在伤残或者职业病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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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停工留薪期和鉴定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之外,其余的均可以辞退,其中:七至十级伤残的,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不受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案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该职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也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因此不属于工伤和视同工伤。因此公司对此不应负责。但从道义上给付一定经济救济是可以的,该职工的伤害是因小偷的盗窃行为和职工个人的身体原因综合导致的,属于侵权行为,应由小偷赔偿。
对已经申请但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申请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同意或者拒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或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以及劳动合同期满坚持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但办理时应当留存联系方式以便通知进行鉴定办理待遇结算。由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涉及丧失劳动能力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结算,可以只是结算其它费用,或者均不结算,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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