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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偷窃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发工资。单位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为其结算工资,但因员工...
公司员工进行采购,公司不认账该怎么办?将公司和材料员都直接列为被告,向他们两个都要,至于最后谁来具体承担这个责任,是有法院来进行判决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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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劳动仲裁。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虽然在被非法解除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没有能够提供劳动,但是,其责任不在劳动者,而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从事劳动的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就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期间尽管劳动者未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问题是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补发工资,是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还是正常工资?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规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当然,本人应得工资收入中应当扣除非工资项目,如以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而计算得出的伙食补贴。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新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改为:“其标准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还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老办法“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新办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不仅应包括伙食补贴等,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当然,分红、员工小费等不属于工资范畴的应当剔除。如果前12个月劳动者请病假比较多,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也可能比较低。但是总的来说,企业违法成本或再提高。企业应尽量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是把员工的工作绩效同工资挂钩起来的一种工资形式。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奖金。它用来奖励那些业务能力强、表现优秀的员工,一般来说,绩效越高,绩效工资就越高。绩效工资的作用是把那些优秀员工和一般员工的区别开来,多劳多得。因此,绩效工资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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