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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具体需要看公司的性质以及相关章程,如果是国有企业在我国是禁止入股其他公司的,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防止通过不当行...
一、可以以实物入股公司,只要土地是有价值的,就可以入股。 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程序 以土地出资,得确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作价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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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其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其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可以以实物入股,只要土地是有价值的,就可以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程序以土地出资,得确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作价出资的。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直接作价出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需经一定程序方可。而且,土地使用权上不应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接着,要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而且要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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