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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技术入股能够成立公司说明这个技术是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只是其中一个股东自己凭借自身劳动才能实施的技术,不可能...
技术入股能够成立公司说明这个技术是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只是其中一个股东自己凭借自身劳动才能实施的技术,不可能成立公司,只能是合伙企业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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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朋友开公司找我合作(想利用我的技术),当时同意合作,股权占49%(10万注册资金,本人实际未出资)关于此案事实,关键是否有注明技术入股,依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技术入股也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如果没有注明看看你们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如果没有也不用担心。再看设立公司时对方既然全部出资了,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看注册资金是否有抽逃现象。 二、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时公司注册的时候一定是出资验资完全的,这部分出资款项应该是对方自愿为你垫付的。那么实际上你们之间应该是名为股东实际您个人就是一个合作的工作人员。那么对方不能时候在让你出资,再者当时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借条,证明是你借钱出资的。所以我认为是其自愿的。 三、公司运营费用,让对方用财务报表对账,您个人也没有参加相应的活动,更加没有分红,实际你就是他的一个代理人或者说合作方,不是公司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 四,关于股权转让。 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我认为转让的问题也是不大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所谓“技术入股”的“技术”必须是经过鉴定(评估)的专利和技术秘密;结合你现在掌握的技术来看,既非专利技术又非技术秘密,所以不能签到严格意义上的技术入股合同,当然你与公司股东协商,签到激励股权、赠予股权或其他方式入股。所以我建议你和公司老板协商签到激励股权或赠予股权合同,在协商过程中有什么问题,给我留言和电话联系,我会及时给你回复!
我国法律对于技术成果的规定是一般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目前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都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厦门市、四川省等。但是也有不少地方法规对该比例有突破性的规定,如《常州市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出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作价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35%;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达60%,但需经全体股东认可。另外,有些学者甚至提出打破此比例限制,认为只要技术成果入股合理,无论占多少比例均可。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出台后,北京市工商局适时推出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技术作价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经过评估,只须提交一份有全体股东签名的确认书即可。 要看评估公司给专利的评估价值,要看这个价值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也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次追问:这个问题是这样子的,好的哈哈哈哈 第一次回复:是的,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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