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有以下权利: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受时效限制,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干满6个月,可以额外多拿5个月的双倍工资;2、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你干满6个月给额外给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到6个月给半个月的赔偿金。3、社会保险:可以主张补缴社会保险,只是你没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估计也没办,你可以主张这个权利,但是估计也执行不了,没法办手续。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解释一下这个条款的意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出现以上3种情况的时候,单位应该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遵守法定程序,那单位就违反本法规定,就应该按照本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给劳动者。 具体的我就不多说了,你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规定吧。 累死我了你得加分。 最后说一下你的情况,你从2010年7月1日起到那个化工单位工作,与那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有劳动合同。然后到2011年3月20日,单位口头上通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是无缘无故的,这个时候单位已经违法解除了和你的劳动合同。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这个单位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我问你,那个总经理说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什么?就是有没有什么理由? 如果是无缘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这个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