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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找到了一份工作,在公司里面呢。公司设立时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是自用工之日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操作不规范。应该是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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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如果不签,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仲裁,请求双倍工资。
新成立公司的劳动合同成立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的劳动合同,向劳动局申请处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使用者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5)工作时间和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了定金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交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公司成立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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