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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服管理,他们这种管理方式,是否违反劳动法呢是否侵害劳动者权益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不服从管理,用人单位单位可以先予以警告,如果屡次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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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情形之一。第三十九条中也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共同提到严重一词。用人单位要慎重。
劳动者不服从本职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在如果员工不服从管理欲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一般来说是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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