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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结算工资,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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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劳动合同
1、辞退孕妇不是补偿三期工资,而是补偿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在孕期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辞退孕期女职工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怀孕三期就是: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一般情况下,女性会在怀孕2个月左右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的事实,此时距离生产还有8个月左右的时间;生产之后,女职工会有3-4个月不等的产假;生产之后还有12个月的哺乳假,产假是包含在哺乳假之内的。这样前前后后加起来,一旦怀孕,女员工会有20个月左右的时间处于三期的状态。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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