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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全国性指导法律,对旷工无规定,这是属于企业的制度范畴,只要企业在制定该制度时流程和内容都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就能对员工进行处罚。简单...
劳动者迟到,用人单位扣半天工资的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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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早退休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营私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其他。
单位规章制度里通常会有“迟到XX小时视为旷工”的规定,但是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这种具体的定义和规定。从法律解释的语义解释原则分析,旷工应是无故缺勤工作日的含义,因此所谓“迟到XX小时视为旷工”的规定应是不合法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又默认了一些这种做法,所以对于有合理性的规定,司法实践是允许的。但是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应是不合法,得不到司法支持的(比如“迟到20分钟视为旷工”)
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单位的性质了,不能一味要求同工同酬。如果是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资由四大块构成: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还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补贴岗位津贴归并补贴驻地补贴保留津贴福利费等。事业单位实际上按照人员工资供给形式分类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全额供给,就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支付。二类是差额供给,也就是单位有收费项目,但是较少,不够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这样超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三类是自筹,也就是说单位有自己的收费项目或盈利项目,工资自给自足。在第三类人员里面按照管理方式可分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管理。一般来讲机关和第三类里面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称为“机关事业单位”而剩下的事业单位就称为“事业单位”,这是严格区分,而一般俗称就很含糊了,一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就统统包括进去了! 标准的侵权,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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