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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开发商很难处置的房子了,比如,再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还不合法,根据民法典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不动产买卖设立了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就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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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一般来说在开发商和业主签订购房协议后,在一个时间内就要求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可是实际操作中许多开发商并不去备案,因此在房管部门的显示是交易的房子还未能成交。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备案包括开发商备案和购房合同备案。前者指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后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出售价格,面向社会出售。后者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现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我们最关注的就是合同备案,一般购房合同备案以后,都会盖上“已备案”的标记。
各地规定不同,以石家庄为例,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撤销: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以下简称“买卖双方”)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2、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3、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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