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转入原单位投建的新公司的工作视为连续用工,不发生工龄中断。根据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约,应按...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原则上工龄不应连续计算,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存在着例外。第一,新的用人单位系由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而来,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鉴于原用人单位没有向你支付过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新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60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