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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主动离职,并不影响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没有缴纳保险的违法性质。因此是可以主张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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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加班费可以主张;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您的情况是,您自己提交的离职报告,要看离职的理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如果是单位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是自行辞职(离职)的,则要求工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员工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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