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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训练费用,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时,可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使用者提供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配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龄的,不影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工龄期间的劳动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非本人原因由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到新单位里面。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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