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的,从第二月起,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同时,职工...
公司应该及时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从未签劳动合同时,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有关案例。 【咨询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同学王红于2007年3月由朋友介绍到某物流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从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红从事会计职务,工资为每月4000元。自2009年1月12日开始,王红休了3个月产假。3月份王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由于休产假,单位没有与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王红休完产假到单位报到时,却得知自己原来的岗位上已经安排了一名新招的员工。她找到单位经理询问此事,经理说:“你连续休3个月的假,公司怎么能3个月不算账呢?所以只好又聘了一个人来代替你。如果你愿意的话,现在公司出纳岗位还缺人,只是工资只有1500元。”王红想了想,还是决定终止合同。王红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坚持不支付。请问:公司应该向王红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咨询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法说明的是:(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同意,劳动关系存在,不会出现终止合同的问题;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你同学王红公司续订合同时给王红提供的工资远远低于原来的工资,降低了合同约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王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说王红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如果单位不再续约一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看你的具体情形确定,而且还要注意是否还有其他可以主张的项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