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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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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 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职工患病或者因工伤连续休假不满6个月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算;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算;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算;⑤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算。(2)职工患病或者因工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当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算;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算;③连续工龄满3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系数后,就可以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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