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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
劳动合同管理岗位不是具体的岗位名称,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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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想被调动工作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员工不胜任该岗位时,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岗位;当公司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可以调动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在岗职工新入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编外合同人员,永远都不可能使用编制。 2、事业编现行途径只有一个,即参加由国家和各省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合格并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具有事业编制。
聘用工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合同工就是比如说的事业单位里的一部分工勤人员、司机啊什么的,合同工是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工就是纳入到事业编制的,如果你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话,那正式工就是直接拿财政的工资了。 聘用工还要看你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按法律规定是要订立劳动合同的,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则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就行。聘用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而合同工则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五险,工资福利的差异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单位聘用合同工招聘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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