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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为法定理由呢? 像公司所说的因为金融危机,我的工作量减少,算吗 因为4/30日找我谈的时候给我一张书面通知,上面的解雇理由就是这么写的 可恶的是,公司一听说我要求2N,公司日本人就说其实早就看我工作态度不好什么,又说成其他理由了。还说我没有满4年,也是公司照顾我所以算成4年的 我是2005年7月进公司的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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