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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XX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换发应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应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换发情况定期向XX统计汇报。
XX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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